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而燃油观光车符合上述定义,应当归于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目前来说国家规定观光车为特种型场地特种专用车辆。可以指定园区景区内驶用,不过在当前的实践中,很多观光车并非仅限于园区景区内行驶,因此做好对燃油观光车等此类车辆的证照及驾驶人资格管理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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